基本信息

經號 何氏新考 : 1537 ; CBETA : T1476 ; 大正藏 : T1476 ;
著譯者 劉宋 求那跋摩 譯;
卷數 一卷
原文 原文一(CBETA官網), 原文二(異體字糾正、繁簡轉換), 原文三(界面美觀)
備註

相關內容

本作品的註疏

歷代藏經收錄情況 部份藏經提供圖片鏈接

石經金藏国图麗藏福州宫内厅
思溪国图磧砂普寧洪南
天海緣山南藏北藏
嘉興东大龍藏黃檗卍字
臺中大正东大中華縮刻
頻伽普慧佛教

經錄

  • 蕅益智旭 《閱藏知津》 J32nB271_p0136c17 原文一, 原文二
  • 呂澂 《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》 LC06n0006_p0208a05 原文一, 原文二
  • 釋會性 《大藏會閱》 (三) 144頁
  • 陳士強 《大藏經總目提要》 律藏(一) 729頁
  • 何梅 《歷代漢文大藏經目錄新考》 (上) 367頁
  • 何梅 《歷代漢文大藏經目錄新考》 (下) 1000頁

大藏經綱目指要錄

淨飯王白言:如來已為比丘、比丘尼、沙彌、沙彌尼說制重輕戒,唯願如來亦為我等分別五戒可悔不可悔,令識戒相,使無疑惑。佛即為說優婆塞五戒相,其有可悔,有不可悔,令其依行,得於聖道。


大藏聖教法寶標目

一卷。
戒殺盜婬妄語飲酒,可悔不可悔,有罪無罪。僧伽婆尸沙,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,犯波羅夷,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。佛言:若比丘比罪等,事理精詳。

大明釋教匯目義門

一卷,劉宋罽賓國沙門求那跋摩譯。
佛為淨飯王分別五戒,可悔不可悔相。


閱藏知津

一卷。南比,北初。
劉宋中天竺沙門求那跋摩譯。
佛在迦維羅衛國,淨飯王請為優婆塞分別五戒可悔不可悔者,令識戒相,使無疑惑。佛言:我久欲與優婆塞分別五戒。若受持不犯,當成佛道;若犯而不悔,常在三塗。因於比丘眾中,次第說五戒輕重可悔不可悔相。

部類

知津 律藏 / 小乘律
呂目 律藏 / 律部
會閱 律藏 / 律藏小乘律 / 〔(原書未題分類)〕
陳氏提要 律藏 / 一、小乘律传译部 / 第八门 小乘杂律经
何氏新考 律部
CBETA 11 律部類 / 律部/疏 / 聲聞律藏 / 戒律小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