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37 - 佛説優婆塞五戒相經
基本信息
經號 | 何氏新考 : 1537 ;
CBETA : T1476 ;
大正藏 : T1476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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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譯者 | 劉宋 求那跋摩 譯; |
卷數 | 一卷 |
原文 | 原文一(CBETA官網), 原文二(異體字糾正、繁簡轉換), 原文三(界面美觀) |
備註 |
相關內容
經錄
- 蕅益智旭 《閱藏知津》 J32nB271_p0136c17 原文一, 原文二
- 呂澂 《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》 LC06n0006_p0208a05 原文一, 原文二
- 釋會性 《大藏會閱》 (三) 144頁
- 陳士強 《大藏經總目提要》 律藏(一) 729頁
- 何梅 《歷代漢文大藏經目錄新考》 (上) 367頁
- 何梅 《歷代漢文大藏經目錄新考》 (下) 1000頁
大藏經綱目指要錄
淨飯王白言:如來已為比丘、比丘尼、沙彌、沙彌尼說制重輕戒,唯願如來亦為我等分別五戒可悔不可悔,令識戒相,使無疑惑。佛即為說優婆塞五戒相,其有可悔,有不可悔,令其依行,得於聖道。
大藏聖教法寶標目
一卷。
戒殺盜婬妄語飲酒,可悔不可悔,有罪無罪。僧伽婆尸沙,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,犯波羅夷,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。佛言:若比丘比罪等,事理精詳。
大明釋教匯目義門
一卷,劉宋罽賓國沙門求那跋摩譯。
佛為淨飯王分別五戒,可悔不可悔相。
閱藏知津
一卷。南比,北初。
劉宋中天竺沙門求那跋摩譯。
佛在迦維羅衛國,淨飯王請為優婆塞分別五戒可悔不可悔者,令識戒相,使無疑惑。佛言:我久欲與優婆塞分別五戒。若受持不犯,當成佛道;若犯而不悔,常在三塗。因於比丘眾中,次第說五戒輕重可悔不可悔相。
部類
知津 | 律藏 / 小乘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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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目 | 律藏 / 律部 |
會閱 | 律藏 / 律藏小乘律 / 〔(原書未題分類)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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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氏新考 | 律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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