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25 - 佛遺教經論疏節要
基本信息
經號 | 何氏新考 : 2425 ;
CBETA : P1590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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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譯者 | 宋 淨源 述; |
卷數 | 一卷 |
原文 | 原文一(CBETA官網), 原文二(異體字糾正、繁簡轉換), 原文三(界面美觀) |
備註 |
相關內容
本作品为以下作品的註疏
經錄
- 蕅益智旭 《閱藏知津》 J32nB271_p0145b20 原文一, 原文二
- 呂澂 《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》 LC06n0006_p0330a10 原文一, 原文二
- 何梅 《歷代漢文大藏經目錄新考》 (上) 473頁
- 何梅 《歷代漢文大藏經目錄新考》 (下) 1132頁
大明釋教匯目義門
注經一卷,宋晉水高麗國沙門淨源述。
序曰:夫化制互陳,戒定齊舉,莫大乎遺教經焉;推徵解釋,開誘行業,莫深於馬鳴論矣。然則論主發揮遺教,亦猶龍樹啟明大品歟。彼則融有而即空,此乃扶律以詮定,是故中夜三唱,圓戒珠以嚴身,上士七科滋法乳而延命,既而寡尤寡悔,二乘由是而功成,即事即心,三賢於斯而果滿。非夫至聖最後垂範者,則安能至於茲乎?在昔羅什法師既翻於經,而真諦三藏續譯於論,故得有唐太宗降乎敕命,永懷聖教,用思弘闡,而辭林載之,昭昭然若懸日月於太清,令萬物之咸覩也。至若昔賢通經,雖具章門,而綿歷歲時,罕有傳者;近世孤山尊者仰經述疏,多遵台教,遂使輿宗思而不學。抑又真悟律師以論注經,雖不忘本而皆存梵語,闕譯華言,淨源久慨斯文流芳未備,於是翻經論之格訓,集諸家之奧辭,庶乎後裔皆受其賜耳。
閱藏知津
一卷。南舟,北跡。
宋晉水高麗國沙門淨源述。
大意宗天親論,而訛謂是馬鳴論,可見考訂之疏矣。
部類
知津 | 論藏 / 大乘論 / 釋經論 / 此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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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目 | 撰述 / 章疏部 / 論疏 |
何氏新考 | 論疏部 |
CBETA | 07 涅槃部類 / 遺教經/論/疏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