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53 -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
基本信息
經號 | 何氏新考 : 2153 ;
CBETA : T1784 ;
大正藏 : T1784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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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譯者 | 宋 知禮 述; |
卷數 | 六卷 |
原文 | 原文一(CBETA官網), 原文二(異體字糾正、繁簡轉換), 原文三(界面美觀) |
備註 |
相關內容
經錄
- 蕅益智旭 《閱藏知津》 J32nB271_p0158c08 原文一, 原文二
- 呂澂 《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》 LC06n0006_p0319a12 原文一, 原文二
- 釋會性 《大藏會閱》 (二) 158頁
- 何梅 《歷代漢文大藏經目錄新考》 (上) 442頁
- 何梅 《歷代漢文大藏經目錄新考》 (下) 1090頁
大明釋教匯目義門
六卷,宋四明延慶寺沙門知禮述,記解智者金光明經玄義。
閱藏知津
六卷。南遵,北會。
宋四明沙門知禮述。
序曰:寶雲講次,學徒隨錄。義或闕如,未及補治,不幸歸寂。孤山之製,多事消文。復於中間,毀除觀心,斯實不忍,今故秉筆,拾先師遺餘之義,拾後人遺棄之文。使教行二塗,不致壅蔽。
大師深解法性,可尊可貴,當體名金。寂而常照,當體名光。大悲益物,當體稱明。是知法性具金光明,真實名義究竟成就也。
此經以金光明為名,以金光明為體,以金光明為宗,以金光明為用,以金光明而為教相。亦可三字,別對五章。以金為體,以光為宗,以明為用,總三為名,分別三名而為教相。法體既爾,體德合然。甚深,是光之德,窮法性底故。無量,是明之德,達法性邊故。此二不二,是金之德,法性究竟尊貴義故。亦可三義皆甚深,皆無量,皆不二也。五章之德,莫不如是。
部類
知津 | 論藏 / 大乘論 / 諸論釋 / 此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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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目 | 撰述 / 章疏部 / 經疏 |
會閱 | 经藏 / 大乘經 / 方等門 |
何氏新考 | 經疏部 |
CBETA | 09 經集部類 / 金光明經/疏 |